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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