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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设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