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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设定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