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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设定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