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鄂伦春自治旗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文体广电局

文体广电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针对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的检查
实施主体 文体广电局
设定依据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或者发现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