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鄂伦春自治旗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文体广电局

文体广电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检查
实施主体 文体广电局
设定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