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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电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针对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的检查
实施主体 文体广电局
设定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