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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环境卫生设施、场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实施主体 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