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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鄂伦春自治旗2026年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6 发布日期: 2026-05-26
【文字解读】鄂伦春自治旗2026年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6 10:03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政策,推动全旗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提升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高于国家脱贫收入标准,做实做细产业帮扶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二、总体要求

按照“脱贫户自愿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核、旗级汇总” 的工作程序,规范使用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资金,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激活脱贫享受政策户劳动创业的内生动力,提升其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积极性。严格遵循“精准扶持、因户施策”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发展原则,做到应扶尽扶、不漏一户。充分发挥我旗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潜力与市场趋势优势,对食用菌、中草药、大棚蔬菜、肉牛、肉羊、生猪、家禽、蜜蜂等种养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确保所有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均有稳定产业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个人意愿的原则。脱贫享受政策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按照《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奖补目录》(表一)自主选择一种产业,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包联单位)、产业指导员帮助下组织实施。

(二)坚持效益优先、产成品周期短的原则。发展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指导脱贫户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周期短、易于管理、销路好、持续收益较高的种养项目,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都有一个产业保障增收,以巩固脱贫成果。

(三)坚持补助资金精准到户原则。立足政府出资、脱贫享受政策户受益为出发点,产业帮扶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银行“一卡通”账户,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受益精准。

(四)坚持鼓励劳动、实践培训的原则。申请补助资金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必须参加生产劳动,在劳动中学习掌握生产技能、积累管理经验,不允许转让他人代管代养,而本户人员不参加劳动,发现此行为取消享受政策。

四、补贴范围

1.防返贫监测系统内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

2.享受鄂伦春自治旗农业特色产业奖补政策的脱贫户则不享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政策。(注:鄂伦春自治旗农业特色产业奖补中涉及补贴食用菌、中草药、紫苏产业)

五、补助标准

脱贫户发展的产业必须是当年新种植或新养殖(新繁殖)的产业。种植业必须采取科学方法,长势良好;养殖必须做到有养殖圈舍、科学防疫。按单个补助标准,以亩数和头(只/羽)数、平方米等为单位,具体按照《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奖补目录》(附表一)执行。对脱贫户实施的产业帮扶补助政策,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每户最高补助6000元,低于最高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计算得出的补助金额进行补助。

六、补助模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一次性补助、“一卡通”入户的方式对种养产业进行奖励性补助。

七、补助发放

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对产业实施规模、补助金额进行汇总,提交旗人民政府资金请示批复后,由旗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最后由旗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补助资金于10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八、实施过程

(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包联单位根据所在村产业实际情况,与产业指导员研究商议,结合脱贫享受政策户产业发展意愿,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奖补目录》(表一)帮助脱贫户选择产业类别,填报《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意愿选择表》(表二),此项工作在3月末完成。

(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村级包联单位)对脱贫享受政策户所选种养产业进行验证后,产业指导员组织脱贫享受政策户填写《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政策资金申请表》(表三)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报村、镇各一份(每年5月末之前完成);并按户建立政策档案,记录整个产业实施过程。包括产业实施过程产生的各种表格、照片、相关租赁土地,购买菌袋、中草药种子、畜禽购置发票、合同或村委会证明。并对脱贫享受政策户选择的种养业进行科学指导。

(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级上报《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政策资金申请表》(表三),组织乡镇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验收表》(表四),验收结果在本村经10天公示无异议后,村书记在公示单上签字,乡镇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归档工作。验收方式采取入户实地勘查、查看村级政策档案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乡镇政府、村“两委”)加盖公章,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

(四)8月10日前,将《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补助资金汇总表》(表五)上报至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11月30日前,将《鄂伦春自治旗乡镇庭院经济产业帮扶效益表》(表六),上报至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

(五)鄂伦春自治旗农牧科技局将不定时对产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九、特别说明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2025年实施的《鄂伦春自治旗2025年庭院经济产业帮扶实施方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