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伦春自治旗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路220附近,邮编:165450,电话:0470-5627634,电子邮箱:elc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2025年,我局聚焦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规范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全年累计发布部门动态8条,履职依据2条,基层政务公开13条,具体包括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2条、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8条、市政服务领域3条,通过精准公开相关领域信息,有效提升了住建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健全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通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保障信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分管领导与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各类政府信息,涵盖政策文件、工作动态、项目进展等内容,并按规定格式完成分类归档。
(四)公开平台建设与保密管理并重
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同时强化信息保密管理责任。明确各股办、中心的保密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在推进信息公开的同时,确保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五)信息监督审查流程严格
建立健全信息全流程监督审查机制,筑牢信息公开安全防线。信息产生后,先由各股室、中心开展初步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再交由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审查,重点核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公开适宜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6.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旗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在重点信息覆盖、办理流程规范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通过自查自纠,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短板。一是对政策文件的配套解读不够深入,多以原文转发为主,缺少图文解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二是聚焦群众关切的核心领域虽有覆盖,但部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存在更新频次不够及时、部分细节要素补充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工作:一方面,主动公开精准性显著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及时完整,政策解读易懂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更便捷;另一方面针对性强化核心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与时效性。在信息发布前重点核查是否涵盖群众关心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等关键细节,确保信息完整可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