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lc.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拔鲜卑大街33号,邮编:165450,联系电话:0470-5621203,电子邮箱:elczwgk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持续深入抓好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2025年我局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内容共18条,公告公示3条、其他信息10条;在政务新媒体推送工作动态共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除本单位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相关政府信息指南。2025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制定《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流程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加强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和设置,及时更新公开栏目内容,做到工作动态2周内更新、部门文件6个月内更新,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迎接上级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比较单一;三是政务服务方面相关政策的解读力度和覆盖面还不够大。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公开渠道和公开范围;二是根据企业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实际需求,全面加强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开和解读覆盖面,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