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克一河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信息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查看(http://www.elc.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克一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中央街北30米,邮政编码:165468,电话:0470-5772037,电子邮箱:kyhbsc@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公开我镇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进行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镇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现将我镇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结合我镇工作实际,逐步深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25年我镇通过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克一河镇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照相关要求答复,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克一河镇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积极学习自治区、市、旗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实行专人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集约化建设成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一次入库、平台共享,避免重复录入,确保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检索页面获取所需信息。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方式,多渠道、多样化地正面宣传展现我镇政务相关工作动态和亮点。全年鄂伦春旗克一河镇发布微信公众号325条。
(五)监督保障机制。我镇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项目建设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二是只注重常规性工作的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全面;三是在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克一河镇对照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加大指导和督促力度。规范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流程。拓展公开范围、加强载体建设、扩大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鄂伦春自治旗克一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