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公开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有效的提高了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在我局部分股室负责人调整的情况下,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具体承办的要求下,干部职工配合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认真扎实做好各项规定工作
(一)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公开:旗财政局权责清单、2018年度预算报告进行公开。
2、不予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
切实贯彻落实了政务公开机制,保证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从源头上强化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达到了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为我局积极履行阳光财政职能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结合实际,规范操作
组织人员认真对各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整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机制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摆架子,真正使公开内容得到落实,达到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的,我局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1、实行服务承诺制。在以往承诺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进一步充实了承诺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有诺必践,有践必果。
2、实行服务限时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与便民服务实行限时制,明确了有关限时办理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对因某些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办理的事项也规范了处理原则。
3、实行首问负责制。谁首办,谁负责,严禁相互推诿扯皮,对来访群众和外单位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和办理其提出的问题及办理事项。
四、2019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应当让公众知晓的事项,将其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结果等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事先进行论证,以保证公开的广泛性;对部分人和事、不被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2、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制度。通过保密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3、加强检查督导。不断完善、定期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真正做到政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尽量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热点、重点信息,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并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及时将2018年决算报告及全旗“三公”经费进行公开。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