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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www.elc.gov.cn )查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路46号,邮编:165450,联系电话:0470-5622704)。

一、总体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公开指南、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等。在2023年中,旗财政局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文件5个,发布工作信息110条。二是全面落实基础信息公开,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机构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指南等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要求各股室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材料进行公开。同时,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纳入清单范围的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实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主要依托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包括部门信息、重点领域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各股室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二是强化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各股室,明确发布要求、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教育学习。举办财政信息工作教育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报送要求、内容和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并政务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行政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3.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有待提高等现象。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二是加强与公众交流,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是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

三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发挥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传递权威信息。

四是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对照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及时公开信息。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