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扎兰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www.elc.gov.cn )查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路46号,邮编:165450,联系电话:0470-5622704 )。
一、总体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
(一)主动公开
一是落实文件公开,2021年,财政局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文件7个,发布工作信息21条。二是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方面信息公开,并将《鄂伦春自治旗 2021年直达资金细化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上传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三是全面落实基础信息公开,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机构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制度》、网上申请渠道等便于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答复完毕,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局党组成员变动的情况下,及时对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成员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要求各股室、中心做好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公开信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认真开展整改,保证各栏目信息发布符合规范要求。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位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我局主要依托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包括部门信息、重点领域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杜绝出现公开信息涉及敏感事项、泄露隐私等情况。二是坚持开展办理承诺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及政府工作的意见,接受社会评议,对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实行限期办理和整改。三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确保鄂伦春自治旗各预算单位及时、规范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到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直达资金信息公开不到位;二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政策解读力度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直达资金公开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公开直达资金信息,加大各项直达资金信息报送力度。二是在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政策出台后,局党组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政策学习解读,并针对群众关注重点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工作落实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政务公开实效,推动财政政务公开更好地助力财政改革发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1.围绕助力旗域治理现代化,推进政务公开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牢牢把握我旗社会治理要求,一是主动承担好预防和减少本单位各类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责任;二是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旗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
2.围绕社会关注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三是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源头管理,按节点上报鄂伦春自治旗2021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发布了《鄂伦春自治旗 2021年直达资金细化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3.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做好政民互动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发挥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传递权威信息。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对照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及时公开信息。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考评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促进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