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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扎兰屯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www.elc.gov.cn )查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路46号,邮编:165450,联系电话:0470-5622704 )。

一、总体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做到抓政务公开与抓财政各项目标任务一起部署,共同落实。

(一)主动公开

一是落实文件公开,2021年,财政局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文件7个,发布工作信息21条。二是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方面信息公开,并将《鄂伦春自治旗 2021年直达资金细化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上传至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三是全面落实基础信息公开,按时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机构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对于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了《依申请公开制度》、网上申请渠道等便于广大市民群众及时、准确的申请政府信息。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答复完毕,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局党组成员变动的情况下,及时对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党组成员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要求各股室、中心做好配合,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公开信息。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流程,保证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认真开展整改,保证各栏目信息发布符合规范要求。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岗位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我局主要依托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包括部门信息、重点领域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杜绝出现公开信息涉及敏感事项、泄露隐私等情况。二是坚持开展办理承诺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及政府工作的意见,接受社会评议,对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实行限期办理和整改。三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确保鄂伦春自治旗各预算单位及时、规范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到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直达资金信息公开不到位;二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政策解读力度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直达资金公开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公开直达资金信息,加大各项直达资金信息报送力度。二是在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政策出台后,局党组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政策学习解读,并针对群众关注重点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工作落实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政务公开实效,推动财政政务公开更好地助力财政改革发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1.围绕助力旗域治理现代化,推进政务公开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牢牢把握我旗社会治理要求,一是主动承担好预防和减少本单位各类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责任;二是切实做好资金保障服务工作,全面推进旗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向纵深开展。

2.围绕社会关注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做好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三是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源头管理,按节点上报鄂伦春自治旗2021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发布了《鄂伦春自治旗 2021年直达资金细化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3.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做好政民互动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发挥局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的职责,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传递权威信息。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为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对照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及时公开信息。切实保证信息质量。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考评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促进财政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鄂伦春自治旗财政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