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文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伦春自治旗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办字[2019]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吉文镇2019年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
吉文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先后多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和镇居两级干部会议,对“三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为组长,镇领导班子组宣委员和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环节干部、相关站所负责人以及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全镇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严格制度管理,完善公开内容
按照旗委、旗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强政策的学习和解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机关支部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点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宣传。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吉文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规范报送途径,提高公开质量
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把关,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一抓到底工作。积极同政务服务局进行沟通对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在鄂伦春旗政务网站的公示工作。按照《新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务移动客户端作用,利用吉文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新政策、社会救护情况等政务公开信息,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是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个别公开事项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公开。
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的建设,更加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了吉文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吉文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汇编,规范公开工作管理,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文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